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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一周三文“保”险企 另类投资提振积极性

2012-8-3 9:56:54  文章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公募基金的投资收益率水平并不好于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短期内保险公司委托公募基金的规模不会太大。在资本协助方面,沿用《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此次《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控股股东不得接受其控制的保险公司以及该保险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

  “公募基金的投资收益率水平并不好于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短期内保险公司委托公募基金的规模不会太大。并且大型保险公司可能仍然主要依赖自身的投资管理团队。”

  一周之内,中国保监会连发3个文件(《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以史无前例的勇气和魄力打通保险资金运行的每一条“经络”。

  8月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报告事项的说明》,加上7月19日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会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频繁“出拳”。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坦言:“这对保险业无疑是天大的利好。保险业在服务中国经济的基础上,开始进入更广阔的领域。”

  拓宽险资投资渠道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2012年中国保险业“过”得十分艰难,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保险业务发展较快,但投资能力相对不足。

  “2012年是中国保险业最困难的一年。”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在这样的背景下,保监会充分评估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借鉴国际经验和国内同业做法,研究制定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委托办法》)。在郝演苏看来:“《委托办法》为保险资金运作拓宽了投资渠道,使保险公司更好地助力中国经济稳步增长。”

  《委托办法》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在现行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基础上,增加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保险资金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并明确了相关资质条件;二是规定委托投资范围,主要是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同时办法对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持续评估、利益保护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银国际证券认为:《委托办法》的出台,从长期来看,增大了保险资金获取更高投资收益率的可能。保监会出台此项政策,主要是为了满足投资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的中小保险公司,如果公募基金和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能够获得更高的收益,那么这些中小保险公司会相对受益。

  “但是,从短期来看,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影响可能相对有限。”中银国际证券分析指出,“公募基金的投资收益率水平并不好于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短期内保险公司委托公募基金的规模不会太大。并且大型保险公司可能仍然主要依赖自身的投资管理团队。”

  险资进入另类投资时代

  在《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基础上,7月25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市场实际需要,调整放松了部分限制,进一步强化了风险控制。

  记者注意到,在股权投资方面,《通知》在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合规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投资门槛,扩大投资范围,提高投资比例,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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