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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了强制险, 火车票能降价吗?

2012-11-19 9:40:47  文章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佚名
关键词: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显示,从明年元旦起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意味着已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将终于被取消。《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5万元,


  票价“减法”

  占票价2%的强制保险费将取消

  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终于明确从明年元旦起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据悉,《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铁路旅客均应投保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根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显示,从明年元旦起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意味着已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将终于被取消。也就是说,明年元旦起该条例取消后,旅客乘火车就不用再支付这笔包含在火车票价内的占票价2%的保险费。

  铁路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元旦起随着《条例》的废除,列车车票价格也将做出相应的调整,票价中将不再包含强制保险的费用。以长沙到北京西Z18次长途旅客列车为例,其软卧(下)车票价格为529元,其中就包含了10.58元的保险费用。明年起这笔钱就可能省下来了。

  赔偿“加法”

  人身伤亡赔偿上限将突破15万

  与此同时,国务院第628号令还要求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该条款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删去这一条文,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是现在的上限15万元,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上限也不再只有2000元。

  自主选择

  买火车险或将像航意险一样方便

  那么,今后乘客坐火车将如何购买保险呢?记者昨晚与广铁集团有关部门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还未收到任何具体的实施细则。

  记者了解到,旅客乘坐飞机,在机场就能自愿购买10元、20元的航空意外险,保额可在10万元以上。目前保险公司推行的险种,涉及交通工具意外事故伤亡的,保额不一,有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不等,保额与所缴纳的保费挂钩。目前,航空和公路客运的保险多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航空公司或客运公司购买的飞机、汽车相关保险,另外一部分则是旅客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旅客在购买机票或汽车票时,一般都会被告知是否要购买保险,旅客可以进行自由选择。以航空为例,机票中的保险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给航空公司,再由航空公司赔付给旅客。商业航意险则由旅客直接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

  “铁路强制保险取消后,商业保险无疑增加了一块大蛋糕,是一个巨大的商机。如每年花上几百元,就可有效防止交通意外伤害带来的损害,赔付金额高达50万元到100万元。”在长沙某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开拓的刘小姐告诉记者,保险公司肯定会及时跟上,开发出在火车站即可购买的铁路意外险品种,就像目前的航空意外险一样。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铁路强制保险被取消后,如果按照航空和公路的旅客保险模式,预计也将会出现额外的商业保险,旅客在车站、代售点或通过网购等形式买票时,会有提示信息告知旅客是否要额外购买保险,旅客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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