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尝试营销员身份双轨制
2012-12-4 9:38:39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崔启斌
核心提示:“借鉴台湾中国人寿采取的双重合约制度,既能解决保险营销员基本保障和归属感问题,又能继续运行高效的激励机制。除了一线业务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外,营销员在保险公司享受的福利有限,还要缴纳双重税,这个群体普遍没有归属感。
已试点一个月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建信人寿营销员双重合约模式”,简单地说,对于一般的营销员,仍然采用全部采用代理制合同,但是,即当代理制营销员达到一定收入标准时,可提出晋升申请,建信人寿对其相关条件审核通过后,在保留原代理合同的基础上,再签订一个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小时合同)。建信人寿每三个月或六个月按照一定标准考核营销主管,不合格的,与其终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建信人寿称,一小时合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需要遵守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关于薪酬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规定。建信人寿拟给予签订一小时合同的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根据当地最低小时工资与25元/小时取高者),每日一小时,每月22天。这意味着,这些获得双合同的代理人将取得每个月至少550元的底薪保障。
同时,拟统一采用全日制劳动合同员工最低社保缴纳标准,为签订一小时合同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根据各地区社会保险缴纳规定,以上一年度当地平均工资收入的60%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由公司统一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给予营销员充分的社会保障。
“借鉴台湾中国人寿采取的双重合约制度,既能解决保险营销员基本保障和归属感问题,又能继续运行高效的激励机制。”建信人寿报告称。
早报记者昨日从建信人寿内部人士出获悉,建信人寿在今年7月初向保监会递交了营销员试点报告,按照流程只需向保监会报备,不需要保监会审批。目前建信人寿已经试点一个月了,在广东省东部地区以及江苏省全省进行试点推广。
根据公开资料,建信人寿是建设银行控股的寿险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前身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11年,该公司股东由荷兰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建设银行(持股5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 (持股19.9%)、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9.35%)、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0%)和上海华旭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85%)。
目前建信人寿拥有代理人2000人,代理人渠道业务占比为13%。建信人寿今年前九月的保费收入分别为43亿元,同比增幅达589.42%。(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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