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阳光普照券商保险 私募资管将迎大变局
2012-12-31 9:43:05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彭洁云
核心提示:12月30日,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在2012年末,公募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正欲迈出最大一歩,一场大财富管理行业充分竞争的大幕即将开启。
12月30日,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指出,积极引导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能够丰富机构投资者队伍,完善市场结构,促进行业竞争,有力推动基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是建立强大财富管理行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允许有资产管理经验并具备一定管理规模的机构进入公募基金领域,可以为更多的基金持有人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这些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遵循公募基金业务的监管要求,也是进行功能性监管的有益探索。
一位证券业人士称,公募牌照的放开会对目前资产管理行业的格局产生非常巨大的变化和深远的影响,尤其对具有渠道和业绩双重优势的券商带来重大利好。在大浪淘沙中,渠道和投研能力强的资产管理机构会迅速取代业绩不佳、规模较小的基金公司,基金公司不再享有政策红利,基金业或将迎来更剧烈的亏损和清盘潮。
“公募基金的客户资源呈现"倒金字塔"形,曾有统计数据表示,在公募基金的托管资产中,持有10万以下的客户占资产总额的90%左右。券商、私募和保险三类机构的加入,会通过瓜分抢占这部分客户,迅速做大市场规模。”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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