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险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在中国保监会目前的统计口径中,分红寿险、分红养老险、分红两全险及其他有分红功能的险种都被列入分红险范围。
分红保险依据功能倾向,可以分为投资型(弱保障型)和保障型两大类。投资型分红险主要为一次性缴费的保险,通常为5年或10年期。主要以银保分红产品为代表。它的保障功能相对较弱,多数只提供人身死亡或者全残保障。在给付额度上,意外死亡一般为所交保费的两到三倍,自然或疾病死亡给付只略高于所缴保费。保障型分红险主要是带分红功能的普通寿险产品,如两全分红保险和定期分红保险等,一般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直接销售。这类保险侧重人身保障功能,分红只是作为附加利益。保障型的分红保险通常都可作为主险附加健康险、意外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能为保户定制完善的保障计划。
所以,要想通过保险获得更多保障,并不是分红险就一定比不分红的产品更合适,而是要回归本源,了解自己到底要什么样的保障,再度身定做适合自己的保障计划。一言概之,看重保障的话,分红不分红,并不是关键因素。相反,看重保险投资的稳健,分红险一般倒是个更适合的选择。
案例演示
2012年2月,太平人寿贵州分公司处理了一起意外身故理赔案,给付被保险人家属38.2万元。
被保险人罗某今年45岁,家住贵州省六盘水市。他生前于2009年8月为自己投保了太平人寿银行保险产品“喜盈丰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保额约12.6万元。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12月,他在广东省廉江市一砖厂打工时,被突然垮塌的砖窑压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故。
事故发生后,罗某家人向太平人寿贵州分公司报案,并申请身故保险金理赔。由于事故发生地在广东,于是,贵州分公司通过理赔“全国通”服务体系,完成了所有调查核实工作。2012年2月3日,太平人寿作出理赔决定,按“喜盈丰两全保险B款”保险合同约定,给付3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理赔款及相应分红款,共计38.2万元。
上述案例中的太平人寿“喜盈丰两全保险B款”是一款在银行销售的分红型保险产品。保户一次性缴纳保费,五年后,如果被保险人仍生存,太平人寿会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不幸身故,可按基本保险金额获得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可获得3倍基本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导致身故,可获得5倍基本保险金额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障。
从该保险产品的合同条款约定也可以看出,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后,该产品的分红款只是占了理赔款的极小一部分,并未在保障层面提供更大的作用。
专家提示
分红保险的利益是变动的,红利来源于保险公司的三差,既死差益、费差益、利差益。前两项各公司的差别不会太大,利差益则完全反映保险公司的实力与投资回报能力。因此,红利多少往往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绩效。客户在选择购买时,要慎选保险公司。另外,一定要认识到分红是不确定的。两类保户应慎买分红险:一是短期内有大笔开支的家庭应慎购分红险,因为分红险变现能力较差,如果中途退保,投保人只能按保单的“现金价值”退钱,一般低于所交“保费”;二是收入不稳定的家庭也不宜购买分红保险。
值得一提的是,有很多分红保险都是主险产品,一般可另加附加险。附加险往往是保险组合的关键和亮点所在。选择分红保险的时候,不要忽略附加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