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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场所上火灾公众责任险

2008-2-29 11:02:59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字体:
南京五类公共场所要上火灾公众责任险了,德基电影院、新百商场、中央商场、金陵饭店、卡拉OK厅等公共场所,都是要被进行该保险试点的单位。昨天,记者了解到,南京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发挥保险业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南京要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

  五类场所要上火灾责任险

  据了解,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方的伤害所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南京市要先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包括以下五类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客房数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共体育场(馆)、会堂;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歌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保龄球、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单位。

  《意见》没有规定该险种的投保费率最低标准,而根据去年的《通知》,这些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最低保额200万元,最高为800万元。如果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对每个受害人最高赔偿10万元。商场、超市等摊位经营者存货的损失,每人也可获得最高1万元的经济赔偿。

  江苏省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2006年我省曾下发《江苏省公安厅、江苏保监局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省内5大类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将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而此次南京市在全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其主旨、初衷与《通知》也是一脉相承的。另据了解,除了南京,我省还有一些地市也已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如苏州火灾公众责任险已列入了地方消防条例,下一步将提交省人大争取列入全省消防条例中,作为地方法规来强制执行。

  主动投保的单位寥寥无几

  就此次试点的五类场所,记者做了一些采访,新街口一家大型饭店的保险意识比较强,其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饭店早前曾花过2万多元保过餐饮消费险,就是客人如在饭店就餐发生食物中毒或意外伤害等,则可以获得赔偿。该负责人表示,该饭店虽没有专门去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但花了5万多元保了财产险。

  南京市人保财险部有关人士介绍,火灾公众责任险是该公司的一项常规险种,2005年进行了全新改版,以更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但令人尴尬的是,由于没有强制投保,目前符合条件、但主动来找保险公司投保的公众聚集场所寥寥无几。印象比较深的就是十运会期间,一些体育场馆曾经投保。而其实,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既可以减少公共财政的负担,又有助于保护公众的利益。他认为,《意见》的出台积极促进该险种的试点工作,这是一件有利于保障公众利益的好事,或将促进该项保险业务的开展。

  该险可减少公共财政负担

  2005年,我省共发生火灾19249起,死伤281人,直接财产损失4562万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致使公众伤害的问题突出。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往往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实行火灾公众责任险以后,赔付支出转嫁到承保的保险公司上来,将减少公共财政的负担,由市场机制承担风险。

  中国保监会曾对全国十几个大城市的商场保险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许多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掏钱投保。他们认为:“为火灾投保,尤其是为第三方投保是额外的支出,如果不出事故,每年花钱投保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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