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享受待遇: 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被征地农民达到上述领取年龄时,由本人凭身份证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到县劳动保障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手续。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 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员,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 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包括0.3亩在内; 2、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 3、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类情况不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范围内: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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