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自2020年11月起,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全国“一盘棋”!除部分已实施地区外,目前有以下地区集体行动、统一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 业内人士分析,社保信息一旦进入税务系统,这样对于挂证人员,社保在一个地方,纳税在另一个地方。很容易会被比对出来,更有利于个人注册证挂靠的查处。 一、我市企业社保费划转的方式是什么? 答:我市企业社保费划转工作按照“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原则进行划转,确保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企业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单位登记、人员登记、核定应缴金额等业务,再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当月费款。 二、企业社保费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后还能否继续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答:今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到年底,划转后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减免政策,企业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应缴费金额时自动享受政策,税务部门按照社保核定后的金额征收企业社保费。 三、划转后企业社保费征期是什么? 答:企业应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当月费款。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保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税务部门单位客户端于每月19日16时关闭,企业在每月19日前完成申报缴费。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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