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长沙市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近日,长沙市医疗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70号)文件。对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及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特门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 降低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 根据《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长沙市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调整前,长沙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住院,分别是900元、650元、48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标准逐次按100%、50%、30%降低标准;调整后,长沙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900元、600元、3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限额900元。 如:退休职工钱某某2020年因老年性疾病在某三级医院住院5次,共付住院起付线费用2160元。2021年新政策施行后,同样情况钱某某只需支付起付线费用900元,节省1260元。 提高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此外,将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调高至4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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