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前公布。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医疗钱”和“救命钱”。基金的安全使用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医疗保障基金用户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诈骗、保险诈骗问题持续多发,监管形势较为严峻。 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政策通气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表示:“2020年,我们将会同卫生部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检查定点医疗机构60余万家,收回医保基金223.1亿元。” 条例明确了相关主体在资金使用中的责任,规范了资金的使用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2020年3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制定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和处罚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的法律监管和规范保障,制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措施。 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司法部等有关部门重点检查了医疗保障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在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向社会征求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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