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符合《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按规定足额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已实现灵活就业的。 以下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对象: 1、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 2、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3、本年度名下存在工商信息的; 4、己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 5、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个人先缴纳,后按其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三、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凭以下材料申报: (一)《定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原件一份;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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