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社局等三部门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5号),2021年4月1日起,单位从业的超龄劳动者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等8类特定人员在广州市可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一、参保对象范围 (一)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单位见习人员。 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 (二)村(社区)两委人员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以及有关工作人员。 (三)新业态从业人员 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从业人员。 (四)志愿者 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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