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实施方案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定义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是指我市给具有南昌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的生活照料补贴。 二、提高后标准 (一)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80元提高到100元。 (二)90周岁(含)至100周岁(不含)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150元提高到200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 三、提标执行时间 从2018年1月起执行。2012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申请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老人均可自愿申请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高龄老人和“三无”高龄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驻昌部队中有军籍、无户籍,但持有我市有效身份证件的高龄老人由驻昌部队指定专人统一代办。 申请时需填写《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1式2份;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各1份,并验原件(驻昌部队中高龄老人无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及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由驻昌部队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和所在部队正式介绍信。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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