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发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同时废止。 此次公布的高温津贴标准,是2012年以来我省首次调整,参照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等指标增长情况确定,较2012年的150元/月标准提高了一倍,将直接惠及30万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和超300万的建筑工人,为此类职工全年增加750元的高温津贴。我们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高温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7号)的相关规定,就高温津贴相关内容梳理出10个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 一、我省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 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适用我省高温津贴政策。 二、什么是高温作业? 答: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 三、我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2021年6月1日起,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四、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什么时候发放?如何发放? 答: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的6月至10月,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五、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答: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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