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知,2021年北京市将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具体如下: 调节范围。本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含)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退休人员不包括基本养老金领取者)、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职工家属。 对一级到四级工伤的伤残津贴进行调整。残疾程度按月每人增加:一级伤残440元;二级伤残405元;三级370元;四级335元。 重新确定亲属抚恤金。职工家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对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进行调整。五、六级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增加伤残津贴的数额不得少于220元。 对伤残津贴和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暂不公布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待公布后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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