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明确本次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 现就2021年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0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1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8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20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2020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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