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山东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确保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医药服务供给机制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健全完善公平适度的医保待遇保障机制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省常住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健全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门诊共济机制,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在现有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再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更多门诊花费较大的慢特病纳入医保支付。到2025年,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左右,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65%。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重点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逐步将戈谢病、庞贝氏病、法布雷病等罕见病用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改革大病保险承办机制,完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盈亏动态调节机制。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山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医疗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和救助机制,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预防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完善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补助政策,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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