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火炬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2)、《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附件3)、《应届生补贴告知书》(附件4);
(二)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申请人的人才专属银行卡复印件(工行);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企业只需一份)。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附件3);
(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
三、其他情况
如遇应届毕业发生区内工作变动的,由新单位按二、再次申请递交资料,并提供一、首次申请中第(六)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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