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 1.申领条件。参保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裁员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末参保职工人数)×100%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还应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 2.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2020年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划分的结果执行。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二)实施条件 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备付期限=本统筹地区2020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决算数÷本统筹地区2019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决算数(包含上解的调剂金) (三)申领方式 各地全面推行“免申快办”模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向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或其他参保单位)精准推送信息,实现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企业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1月至6月符合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在2021年内提出申领的,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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