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的公告》内容显示: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前完成本年度申报和缴费,自愿缓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如需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也应在12月24日之前到经办机构窗口完成缴费申报并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 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跨年不得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2021年12月26日,各社保机构、税务部门将对已申报核定但尚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所申报核定的数据进行核销处理。 2021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按照社保申报核定、税务征收的原则进行,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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