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保险中介市场再出重拳。为了配合新《保险法》的实施,保监会昨日颁布了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为使对保险公司的处罚有章可循,保监会同时还出台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上述四项法规都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打击保险中介违法行为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中介业务成为少数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牟取不法利益的工具,保费在中介环节大量流失,造成有的公司经营成本虚高,既损害了公司利益,也增加了投保人负担。《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中介业务应当遵循的各项要求,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法》首先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另外,《办法》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再开展中介业务众的禁止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不得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中介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利用保险中介套取费用;不得串通保险中介,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等。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通过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谋取集体和个人利益,是中介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所以贯彻执行《办法》,可促使保险公司加强中介业务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从源头入手,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保险专家郭金龙对记者表示,此番《办法》出台加大对保险中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一定程度上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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