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0年,黑龙江保监局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力量投入同比增长126.4%,查实各类违规问题涉案金额4570.8万元,同比增长6倍。对于违法违规问题,黑龙江保监局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其他监管措施。 一是在查处对象上,狠抓省级公司管理责任;二是在处罚类型上,对严重违规公司采取市场退出机制;三是在处罚裁量上,区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制度、教育、惩治相结合;四是在处罚流程上,强调遵法律、重证据、讲程序,做到集体决策、公开透明;五是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依法做到机构与人员并处,行政处罚与责任追究并用,重点强化高管人员的合规管理职责。全年依法对30家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罚款335万元;对56名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罚款116.2万元,责令撤换4名高管人员,追究4家省级公司“一把手”责任,改变了高管人员“职位越高、责任越小”的局面;坚决督促上级公司对34名责任人予以撤职、降级、减薪等内部处理。通过一年来的扎实工作,有力地发挥了行政处罚的震慑作用,初步遏制了无序竞争和违规经营行为,较好地树立了监管权威,有效地保护了保险消费者权益。 2011年,黑龙江保监局将继续加大依法处罚的工作力度,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机构与人员并处,行政处罚与责任追究并用,着力规范市场秩序,着力强化高管人员的合规管理职责,着力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一是制定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促进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加强行政处罚信息披露,增加保险机构违法成本;三是加强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培训,增强高管人员依法经营意识和能力;四是注重行政处罚同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相结合,努力形成惩处违规行为的合力。(宋宜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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