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保险 >> 保监会动态 >> 正文

保监会严查险资涉足民间借贷 保险公司须上报自查结果

2011-11-8 8:58:10  文章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关键词:保监会动态
核心提示:为防保险资金涉足“高利贷”,保监会近期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自下而上进行核查,严禁发放民间贷款。近日,保监会在行业内部下发《关于禁止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使用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不得协助相
  为防保险资金涉足“高利贷”,保监会近期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自下而上进行核查,严禁发放民间贷款。

  近日,保监会在行业内部下发《关于禁止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使用保险资金参与民间借贷,不得协助相关机构和个人开展民间借贷。

  保监会要求各单位应认真组织一次自查,彻底检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资金管理,查证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借贷问题,并为上报自查结果设时限。

  《通知》指出,各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10月底前将辖区分支机构的检查情况上报当地保监局和总公司,而各总公司应于11月10日前以书面报告和电子版方式将全面检查情况上报保监会。一旦各公司发现有参与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问题,或者其他违规投资事项,各公司及其省级分公司需要逐笔将违规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率等情况上报。

  目前民间借贷闹得沸沸扬扬,个别地区因资金链条断裂已给当地参与者造成巨大损失。这一《通知》的下发很容易让人怀疑,备受投资压力的保险资金是否也参与民间借贷。

  “目前保险行业进行自查,是为了防范违规投资风险发生。”接近保监会人士如是解释。一位保险高管也分析,各保险公司的投资控制较严,直接用于民间借贷可能性不大,即使有也很可能是利用“小金库”资金来投放,或许在“高利贷”盛行的个别地区会出现。

  据了解,此前各地保险机构虚列支出、挪用保费不并鲜见。为了防范保险公司利用这些资金参与民间借贷,保监会要求严禁截留挪用保费或串通保险代理机构截留挪用保费。

  此外,保监会还严禁利用保单质押贷款将资金贷给非保单持有人,严禁串通金融机构出具虚假存款证明挪用资金等。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 分享到新浪微博 |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化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1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