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规定2019 个人所得税调整内容一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2019/8/29 18:45:15  

  时至新春佳节,老百姓拿着2019年的首月工资采购年货、走亲访友。记者从明治制果食品工业(上海)有限公司的职员李先生处获悉,他的1月工资比上月多了280元,而这主要归因于个税调整。

  原来,李先生2018年12月缴纳了490元个税,2019年1月缴纳了210元个税。他今年的工资没有变化,也没有享受过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减少的280元究竟是如何产生的?

  “因为今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转变为累计预扣法计算,所以每月预扣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与之前相比存在差异。这在去年12月税务部门举办的个税专场培训中也专门作了讲解。”公司财务经理郑瑛解释道。

  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每个月扣除三险一金近3000元和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大约是7000元。去年12月是按月度税率表适用10%的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210元计算个税,计算公式是7000×10%-210=490元。今年1月是按照年度预扣率表适用3%的预扣率,计算公式是7000×3%=210。所以,李先生这个月的个税比上个月少交了280元。

  “我以后每个月都按3%的预扣率缴纳210元的个税吗?”李先生提出了新的问题。

  按照个税新政的累计预扣法,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以李先生每月固定12000元(已扣除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近3000元)工资为例,2019年1月适用3%的预扣率,(12000-5000)×3%=210元;2月也是适用3%的预扣率,同时减去1月已预扣预缴税额,(12000×2-5000×2)×3%-210=210元,以此类推直到5月。李先生6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6-5000×6)=42000元,跳级适用10%的预扣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2520元和1至5月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计算个税,42000×10%-2520-210×5=630元。7月也是适用10%的预扣率和2520元的速算扣除数,再减去1至6月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2000×7-5000×7)×10%-2520-210×5-630=700元,以此类推直到12月。

  这样,李先生全年一共需要缴纳5880元个税,假设分摊到每个月预扣个税为490元,与2018年12月扣缴的个税是一样的。但是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前相比还是减少了655元,李先生2018年9月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3500)=8500元,适用20%的税率和555元的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是8500×20%-555=1145元。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自2018年10月起,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过渡期,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调整为5000元,并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将年度税率表按月换算,按照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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