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要求,在2020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完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在2020年8月31期前有一次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选择调整的机会,眼看着离8月31日截止时间越来越近,12日五大行同时发布了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化的公告。
公告的步调一致,截止2020年8月25日,未做转化的银行将统一批量转化将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如希望自主办理,可在2020年8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全国任一网点或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希望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到银行任一网点智慧柜员机(STM)、贷款经办机构处理。原合同有多个借款人的,一人办理即可。
没有办理的或许还在纠结哪个更划算?
个人认为在选择的时候还是要参考自己目前的一个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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