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融网主办
   | 网站首页 | 金融焦点 | 银行 | 股票 | 基金 | 保险 | 期货 | 股评 | 港股 | 美股 | 外汇 | 债券 | 黄金 | 理财 | 信托 | 房产 | 汽车 | 行情中心 |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金融网 >> 理财 >> 财智人生 >> 财富人物 >> 正文

亿万富婆李宝华案已受理 涉嫌非法集资近30亿

2013-8-13 15:19:29  文章来源:正义网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9日,厦门中级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已经受理了“亿万富婆”李宝华特大集资诈骗案。据指控,李宝华骗来的巨额资金,除小部分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活动外,大量资金用于购买住宅、豪华汽车、游艇、珠宝首饰及家庭支出等用途。

  9日,厦门中级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已经受理了“亿万富婆”李宝华特大集资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近30亿元,为福建省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案发前,李宝华一直以“商界女强人”形象出现,对外号称资产达几十亿元。但案发后,检察机关发现,多数资金已经被她挥霍。

  富婆疯狂:“吸金”近30亿元

  李宝华是集美后溪英村人,曾因诈骗在广东被司法机关劳动教养两年。2006年,她返回厦门后开始快速“暴富”。案发前,她对外称资产达几十亿元,拥有多家公司,还投资设立了一家“富婆会所”,不仅要花30万元,还要有5000万元的资产证明才能入会。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宝华自2007年4月起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以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2008年至2011年间,李宝华以支付月息2%-24%的代价,向李某、连某等十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5.76亿元,归还本息合计18.75亿元;向被害人张某、杨某等30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3.3亿元,归还约9.7亿元,余款约3.6亿元未能归还。

  据指控,李宝华骗来的巨额资金,除小部分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活动外,大量资金用于购买住宅、豪华汽车、游艇、珠宝首饰及家庭支出等用途。

  神秘同伙:“李嘉诚私生子”

  此次和李宝华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同伙凌如发,凌还有另外一个假身份——“香港富豪李嘉诚的私生子”。

  债主们介绍,2007年起,李宝华叫人假扮香港富豪李嘉诚的私生子到厦门行骗,名叫“林晓东”。对于“李嘉诚私生子”这一说法,不少人都信了。于是,在这名“富豪私生子”的担保下,李宝华借钱更容易了。

  公诉机关认为,凌如发为获取非法报酬,配合李宝华向集资对象作虚假说明,为李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也涉嫌集资诈骗罪。经查,凌如发在明知李宝华未能按期归还集资款项且其自身不具担保能力的情况下,为李向他人集资提供担保,担保的集资金额高达6.74亿元,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1.63亿元。

  目前,厦门中院已经正式受理该案,很快将开庭审理。

  相关新闻

  “亿万富婆”李宝华被起诉 涉案金额近30亿元,为福建史上最大非法集资案

  海西晨报讯(记者 倪立婧)记者从厦门法院网了解到,备受社会关注的厦门“亿万富婆”李宝华、凌如发特大集资诈骗案已经被厦门市中院受理。

  检察机关指控,李宝华自2007年4月起投资设立厦门明大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水晶之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昀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中南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馨名媛美容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以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除小部分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活动外,大量资金用于购买住宅、豪华汽车、游艇、珠宝首饰及家庭支出等。

  经查,2008年至2011年,李宝华以支付月息2%-24%的代价,向李文勇、杨志红、连宗焕等十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5.76亿元,归还本息合计18.75亿元;向被害人张国琛、杨秀玉等30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3.3亿元,归还约9.7亿元,余款约3.6亿元未能归还。

  凌如发为获取非法报酬,配合李宝华向集资对象作虚假说明,为李非法集资提供帮助,并在明知李宝华未能按期归还集资款项且其自身不具担保能力的情况下,为李向他人集资提供担保,担保的集资金额高达6.74亿元,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1.63亿元。

  起诉认为,李宝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债能力,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大量人员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总额近30亿元人民币,给被害人造成约3.6亿元人民币的巨额经济损失;凌如发帮助李宝华以诈骗方法进行集资活动,为李宝华非法集资提供担保,给被害人造成1.63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两被告人均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李宝华违反公司法规定,抽逃对企业的出资0.7亿元,构成抽逃出资罪。

  据悉,该案系我省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案件回顾]

  李宝华曾被称“女强人”

  李宝华幼年家境贫困,后来出外打工,21岁因诈骗在广东被刑事处罚。

  2006年,她突然衣锦还乡,开办了明大集团。明大集团在当年,可谓是“风光无限”,投资了多个行业,包括房地产、休闲娱乐产业、仓储物流业、汽车租赁、花艺设计、餐饮等行,还相继成立丁俊晖台球俱乐部、水晶之约KTV、有着“富婆会所”之称的厦门馨名媛女子私人会所,自称资产达几十亿元。身兼明大集团总裁的李宝华,还曾一度被冠以“女强人”、“传奇人物”、“成功人士”。

  2011年,李宝华经营的“水晶之约”突然倒闭,“富婆会所”也遭债主打砸。这一年,种种迹象表明李宝华已经撑不住了,而李宝华也已经人间蒸发。

  大批债主向李宝华追讨债务,终让她的巨额非法集资事件曝光。2011年12月,泉州警方以李宝华涉嫌诈骗正式立案,并对其进行上网追逃。此案中,凌如发是李宝华的主要“帮手”。据报道,李宝华在香港买房时,认识了凌如发。之后,李便让其假扮香港富豪李嘉诚的私生子。许多债主误信了凌如发的身份,才把钱借给李。

  2012年7月5日,李宝华在上海被泉州警方抓获。

  相关新闻

  亿万富婆涉嫌非法集资30亿被起诉 媒体揭秘“发家史”

  李宝华案近日将开审

  这是我省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起诉内容

  2008年至2011年间,李宝华以支付月息2%-24%的代价非法集资近30亿元,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公司法规定,抽逃对企业的出资0.7亿元,构成抽逃出资罪

  奢侈生活

  成为“富婆”之后,李宝华的生活奢靡。她买了几百箱燕窝放在会所里,供自己和家人当水喝;9万元一针的美容针,一打就是17针;LV、爱马仕这样的名包,一买就是几箱,还有游艇和20多部私家车……

  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郑婉红)这是一名曾经风光无限的“亿万富婆”!厦门中院即将开庭审理李宝华,她与凌如发涉嫌特大集资诈骗。据称,该案是我省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李宝华自2007年4月起投资设立厦门明大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水晶之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昀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中南明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馨名媛美容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以支付高额利息,投资、合作、资金周转等方式或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经查:2008年至2011年间,李宝华以支付月息2%-24%的代价,向李某勇、杨某红、连某焕等10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5.76亿元,归还本息合计18.75亿元;向被害人张某琛、杨某玉等30余人非法集资共计13.3亿元,归还约9.7亿元,余款约3.6亿元未能归还。

  凌如发为获取非法报酬,配合李宝华向集资对象作虚假说明,为李非法集资提供帮助,并在明知李宝华未能按期归还集资款项且其自身不具担保能力的情况下,为李向他人集资提供担保,担保的集资金额高达6.74亿元,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1.63亿元。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李宝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债能力,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大量人员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总额近30亿元,给被害人造成约3.6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凌如发帮助李宝华以诈骗方法进行集资活动,为李宝华非法集资提供担保,给被害人造成1.63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二被告人均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李宝华违反公司法规定,抽逃对企业的出资0.7亿元,构成抽逃出资罪。

  发家史

  曾被劳教 一夜暴富

  据了解,李宝华是集美后溪英村人,这名普通“村姑”是如何迈入“富婆”行列的?昨日,本报记者兵分多路,走访了李宝华的老家集美英村,现场了解她曾投资经营的“丁俊晖台球俱乐部”、“水晶之约KTV”等项目现状,采访了曾接触过她的商业人士。

  没读完初中便外出打工

  资料显示,1976年9月28日,李宝华出生在集美区后溪镇英村英埭头社。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这个村庄采访,一提到“李宝华”的名字,大部分村民表示知道这么个人。此前,村民老李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他是看着李宝华长大的,“她爸爸以前是做豆腐的,她帮忙打理,当时家里很穷,在她十四五岁时,还没有读完初中便外出打工了”。老李称,李宝华“性格好胜”,口才好,而且很有礼貌,讲话也很甜,交际能力好。

  此外,老李还透露,李宝华有两段婚史。第一任丈夫是个踩三轮车的,30多岁的安溪人,两人在厦门打工相识,李宝华为其生下一子。但是,不久后两人便离婚,儿子由李宝华抚养。后来,她找到第二任丈夫余某明,余某明原籍四川南充。不过,这段关于李宝华婚史的描述,还未得到进一步证实。

  因诈骗在广东被劳教两年

  1999年,李宝华因为诈骗,在广东被司法机关劳动教养两年。在2005年之前,她还只是一名四处奔波的普通人。但在这之后,她一夜暴富,成为拥有加长悍马、游艇、会所等的“富婆”。

  一个因为诈骗被劳教出来没多久的“村姑”,如何赚取了第一桶金?又如何进入厦门商界,迅速打造她的商业“帝国”?此前媒体的报道,多用“突然”一词来概括。昨天下午,记者询问还在集美英村村口经营食杂店的李宝华父母时,对方对此一直保持缄默。

  诈骗史

  “商界女强人”涉足各行业

  资料显示,2006年,李宝华返回厦门,开办东方明大贸易有限公司。随后,厦门明大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之后,李宝华又投资成立“明大集团”,对外宣称它的投资方向包括房地产开发、休闲娱乐产业、仓储物流业等“三大板块”。经营网络从福建省辐射至四川、重庆等地。

  2009年,明大集团先后投资了丁俊晖台球俱乐部、水晶之约KTV、馨名媛女子私人会所。有“富婆会所”之称的馨名媛女子私人会所,耗资4000多万元,极尽奢华,甚至配有一艘会员专属的游艇和一部悍马。会费高达30万元,并且只吸纳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的富婆。彼时李宝华被称为“商界女强人”,对外称资产达几十亿元。

  虚构房地产开发项目

  “我们只是和她见了两次,什么协议都没签,后来居然有人跑来说,我们成了她的全资子公司。”昨日,厦门一家企业的梁女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此事成了李宝华编织谎言的素材。投资人曾爆料,明大集团的宣传册中,宣称准备在该地块建数十幢别墅,以此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和高额投资。

  一位被李欠下1亿多元的债主向媒体爆料,李向她借钱时许诺利息为2.3%,还虚构在北京有一个叫“大观园”的房地产项目要开发。这个子虚乌有的项目,让她投了800万元。

  找人假扮“李嘉诚私生子”

  除了各种虚构的房地产项目,李宝华还有一个“杀手锏”,就是所谓的李嘉诚私生子“林晓东”,她称林“在丹麦开发油田,有几十亿元的投资”,以他为由吸引他人投资。

  事发后,“林晓东”的真面目被揭穿。据其交代,他叫凌如发,是香港公民,原来只是厦门明大集团的挂名董事。2008年到2010年期间,他受李宝华指使,扮演香港远东集团董事长及其他身份,向社会人士大量融资。

  毁灭史

  会所KTV纷纷倒闭易主

  成为“富婆”之后,李宝华的生活奢靡。事实上,李宝华非法集资来的钱,仅小部分用于企业经营活动,大量资金用于购买住宅、豪华汽车、游艇、珠宝首饰、家庭支出等用途。 生活奢靡,燕窝当水喝

  据媒体披露,李宝华买了几百箱燕窝放在会所里,供自己和家人当水喝;打一套美体针价值超过60万元;9万元一针的美容针,一打就是17针;LV、爱马仕这样的名包,一买就是几箱,还有游艇和20多部私家车……

  四川媒体还披露,南充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提审李宝华时,她说:“我这辈子太划算了,别人没吃过的、没用过的,我基本上都享受了,就是死了也划算。”

  办公场所已被转租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来到位于后埭溪路28号的皇达大厦。李宝华的“明大集团”原先就位于这栋大厦的顶楼29层,而公司旗下的一家水晶之约KTV也位于这栋大厦。

  不过,当记者来到29层时,这里早已没有“明大集团”的任何痕迹,电梯口正对的墙上挂着另一家公司的铭牌。原先水晶之约所在的场所已经是另一家KTV在营业。

  大厦保安表示,李宝华租下这里的场地办公及营业,但听说后来由于拖欠了房东不少钱,办公室及KTV的场所便被房东收回,租给他人,“已经一年多了。”保安也透露,李宝华应该还欠了物业不少钱。不过,这些说法尚未得到证实。

  记者注意到,李宝华曾经投资的丁俊晖台球俱乐部,虽然至今没有更换名字,但老板早已不是李宝华。

  在丁俊晖台球俱乐部的隔壁,有一家生活会所,招牌仍用红布遮着,似乎尚未正式开张。记者询问店员后得知,该店以前的确做过女子私人会所的生意,但是否和李宝华相关,店员并不知晓。如今店里的老板并不是李宝华,其他详细信息,店员也不清楚。

  (原标题:亿万富婆李宝华案已受理 涉嫌非法集资近30亿)

分享到: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第一金融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中的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2、文章来源为均为其它媒体的转载文章,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 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来信:fengyueyoubian#sina.com (请将#改为@)。
    3、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网友投稿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与第一金融网站无关。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网友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验证码: *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专题栏目
    全站专题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文章列表 | 网站地图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意见反馈 |

    Copyright©2006-2013 afinanc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第一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