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终奖扣税新政 2018年12月27日,国家发布了相关优惠政策,截止时间是2021年12月31日,通知中说:年终奖可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的年终奖优惠今年年底到期。 也就是说有这个政策的时候,年终奖可以单独计算,而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另外一个意思就是,今年过后,以后全部都要并入综合所得,不再有单独计算纳税这一说。 通常情况下,年终奖一年只发一次,而且年终奖通常都是在发的时候就计算纳税的,因此如果本来应该是发2020年的年终奖,老板却拖到了2021年1月或者2月发,那么不好意思,纳税时间就是2021年的。 也就是说,过了2020年12月31日那一天以后,一旦还想要单独计算纳税,再想要享受优惠政策节税,那么这就是最后一次机会。 甚至以前就有人分析称:修订个税法后,年终奖优惠不应该再有,当初为了改革平稳落地,给了三年过渡期。 对于很多人抱着想要少交税的目的来说,当然希望这样的优惠政策继续延续,但是从逻辑上讲,这一政策的延续显然和改革方向背道而驰,因此以后大概率不会再有年终奖优惠了。 那么对于2020年12月31日以后拿到年终奖的小伙伴来说,这就是你能享受优惠的最后一次机会,那么选择单独计税还是合并纳税,就要慎重选择了。 很多小伙伴看到这里说了,既然都说了不并入综合所得纳税,那么肯定是单独计算纳税交的税少了。实则不然,我们具体分析三种情况。 一、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的,最好合并计税 对于很多小伙伴来说,当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其他所有费用加起来,还没有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的法定扣除的金额多,综合所得离交税还差得远。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就直接把年终奖合并计算,这样能够减少交纳的税额。 二、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和年终奖之和不超过36000元,单独计算或者合并计算都可以 如果当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是正数,加上年终奖以后还没有超过36000元,那么不管是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适用的纳税额都是3%,速算扣除数都是0,那么两种方式在计算纳税额的时候,就没有分别了,随意选其中一种即可。 第三、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和年终奖之和不超过36000元,选择单独计税,第二年使用个税APP 如果当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是正数,加上年终奖以后超过36000元,那么此时就存在单独计算纳税和并入综合纳税的孰优孰劣的问题,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不知道哪种方式才能少交税。 正如前文所说,优惠政策中的优惠点就是允许单独计税,很多人看到这里就想当然认为,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单独计税更加划算。 单独计税的优势在于,它将小伙伴们的全部收入进行了拆分,在7级超额累进税率下,边际税率就可能降低了,因此税负就可能降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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