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5%。调整后的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199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先后13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今年是第14次调整。 4月2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个档次。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简称“三险一金”),调整后四个档次为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四个档次为19.0元、17.0元、16.2元、15.4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三险一金”)。 乌鲁木齐市属于第二档,即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 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樊海平说,今年的调整,从调整增幅来看,第四档的增幅为5.5%,高于第一档4.3%的增幅,体现了最低工资标准向艰苦地区及一线倾斜的要求。从发布城市来看,扩大了范围,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辖的铁门关市、可克达拉市、双河市、胡杨河市、北屯市、昆玉市、新星市,参照与其相邻的县(市)的标准,将其纳入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发布的范围,从形式和内容上加快了兵地融合发展的步伐。至此,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发布的范围扩大至95个县(市)。 樊海平说,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保障“底线”,调整之后,自治区公益性岗位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工勤人员等群体收入将有所提高,且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联的职工内退工资、待岗工资、病假工资等待遇也将同步提高。 包食宿 工资也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各类用人单位不能以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工资的标准,更不能以压低工资成本来增加企业利润。 那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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