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额度 (一)可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首付款后所剩购房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贷款公式计算额度。 4.不高于借款人还款能力。 (二)最高可贷额度。目前济南行政区域内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 (三)首付款比例。目前,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四)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公式一: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 60%×本人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半年≤连续缴存时间≤1年 0.3 1年《连续缴存时间≤3年 0.4 3年《连续缴存时间≤5年 0.6 5年《连续缴存时间≤7年 0.8 缴存时间》7年 1 借款人可按以上两种计算公式分别试算,按最高额确定可贷款额度。每一笔贷款的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只能选择同一种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10万元。 (五)还款能力。目前,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能力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60%。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共同还款人尚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应将其原商业贷款余额及本次申请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额与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其贷款偿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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