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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亿敲诈勒索案二审 前副总举报爱玛集团百亿账外账

2016/9/13 16:37:32  文章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张婷婷责…
文章简介:一宗被称为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高的敲诈勒索案,引出了全国知名电动车企业涉嫌巨额账外账的指证。因顾新剑举报,无锡国税局查出无锡爱玛2009年和2010年的账外经营销售货款并已收取货款分别为1438万和1.11亿,追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共计2000万。

  作者:张婷婷 责编:刘宇翔

  一宗被称为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高的敲诈勒索案,引出了全国知名电动车企业涉嫌巨额账外账的指证。爱玛科技集团(以下简称“爱玛集团”)两大股东张剑和顾新剑从“中国合伙人”,到最终关系分崩离析,在法庭上互相充斥着“威胁”、“敲诈”、“围堵”、“持枪”等惊人的指控。

  今年4月,曾任爱玛集团副总裁的顾新剑因2.35亿元敲诈勒索并3000万职务侵占行为一审被判入狱20年。

  在本月初举行的二审中,顾新剑除了再次申明“2.35亿元敲诈勒索及3000万职务侵占款”款项属于公司分红以及民事借贷外,更当庭指证爱玛集团存有逾百亿的账外账。据其当庭陈述,仅2009年7月至2011年11月份,无锡爱玛的账外账约有50—60亿。

  此前公诉方认为,顾新剑当时所持有的爱玛股权仅值1000多万,其向张剑索要2.35亿元,以“借款和分红”之名明显站不住脚。而顾新剑则当庭举报爱玛集团存有百亿的账外账,并认为以公司实际资产计算,他此前其所持有的3%的股份,真实价值至少在2至3亿元以上。

  顾新剑据此认为2.35亿资金是其所持有股权的分红以及向张剑的抵押借款,而非敲诈勒索。

  搜狐财经《潜望》梳理案情并多方调查,爱玛集团是否如顾新剑所说有“百亿账外账”,具体数额存疑,但种种证据表明,在爱玛集团公账体系外,确有账外账的迹象,甚至据顾新剑的代理律师称张剑用这部分资金向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行贿2000万。

  一审时,多个股东曾证言公司从2010至2013年为扩大再生产并未分红,并签订有不分红协议,直接否认顾新剑的1500万元属于分红所得一说,但近期有股东私下向搜狐财经《潜望》确认公司有分红一事。

  而这笔分红是否佐证爱玛集团存在巨额账外账,成为本案新疑点。

  缘起:2.35亿“天价敲诈案”

  顾新剑,案发前担任无锡爱玛车业有限公司(简称“无锡爱玛”)总经理、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持有爱玛集团3%的股份,他被指控实施敲诈的对象是爱玛集团控股股东、董事长张剑。

  一审判决书显示,从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顾新剑为满足个人赌博和挥霍需要,多次向张剑索要欠款共计2.35亿元,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顾新剑还存在严重职务侵占行为,其在2010年间欺瞒张剑,私自将已经交给无锡爱玛但尚未过户的江苏天爵的房产证拿去抵押人民币3000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

  追溯往事,两人曾有一段合作的时光。顾新剑原本是江苏天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企业2008年起为爱玛集团代加工电动车零件,二人相识。彼时,爱玛集团经过近10年的成长,亟待扩展。2009年,顾、张二人一起成立了无锡爱玛。2010年5月,张剑、顾新剑、无锡爱玛、江苏天爵、天津爱玛(后更名为“爱玛集团”)签订五方协议,天津爱玛为江苏天爵偿还亿元外债后获得其厂房等资产,同时顾新剑将其持有的无锡爱玛股份转让给爱玛集团。随后,天津爱玛股东会同意顾新剑以1500万受让张剑持有的爱玛集团3%股份,并就此向张剑开具欠条。

  但就在以上股权转让协议签完三个月之后,顾新剑就发生了上述“职务侵占”的行为。据一审判决书,张剑得知顾新剑的举动后让无锡爱玛归还3000万元将房产证赎回,同时二人签订了借款合同。

  被指控敲诈勒索是从2011年9月份开始的。当年1月份,顾新剑调任爱玛集团副总裁,同年10月份,张剑决定撤销顾新剑副总裁的职务。根据天津静海区人民法院的裁定,在被撤销职务之前,顾新剑开始不断向张剑索要钱财。

  据一审判决书,2011年9月,顾新剑勒索张剑3000万,双方就此款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达成“协议”。协议内容是顾以其名下爱玛集团3%的股权享有的收益偿还包括上述3000万元在内所欠张剑的7600万借款,并为此设定质押。

  此后,顾新剑又从张剑处获得5000万、1500万、1.3亿、1000万等。上述金额叠加共2.35亿,被法院一审认定为敲诈勒索。

  为什么称之为“敲诈勒索”?据多人供述,顾新剑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甚至当面的方式,以张剑生活作风问题以及爱玛公司存在税收问题相威胁,还曾给爱玛公司员工、经销商等有关人员发送大量侮辱或诽谤张剑的信息。

  不过,2013年3月4日,两人已在天津签协议确认顾新剑曾对张剑实施威胁、骚扰,迫使张支付其巨额款项。值得一提的是,除了1500万一笔外,二人就其余款项都打有欠条。协议中确认,两人虽然就上述借款签订了借款协议,但是不属于借款性质,顾新剑保证不再以任何方式向张剑所要钱财。

  在天津静海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书中,顾新剑所犯的两个罪行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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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时,顾新剑陈述称,其2011年9月向张剑要的3000万,系因张剑在苏州和他人打架后,其帮助处理后,张剑给其应急的钱;被指控的5000万,是因其想离开公司,但在价格上没有谈好,张剑让其先不要离开,给其5000万让其自己发展;指控的1500万是应得的分红;指控的1.3亿是张剑为了不让其离开爱玛公司而自愿借出;2013年3月份的1000万是二人就退股一事达成一致后,张剑给的退股补偿。

  据爱玛集团内部人士向搜狐财经《潜望》确认,顾新剑2011年起在集团的主要职责是公关。

  对于一审认定的敲诈勒索的行为,顾新剑并不认可,他承认发过辱骂的信息,但没有威胁恐吓的内容。反而他认为自己曾在张剑胁迫下签订了2013年3月4日的协议。签完协议后,张剑口头说一周内再给其5000万,但他没有执行,所以才有了之后的短信辱骂和堵门事件。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席主任朱明勇在代理顾新剑的案子之前,该案一审判决书已经下达,而顾已经更换了七拨律师。他本来也不打算接这个案子,但听完案情之后觉得疑点重重,顿时萌发了兴趣。

  朱明勇对此案的异议在于,案卷材料中作为定罪证据的短信仅有2012年8月9日之后的,而对于之前涉及的几笔敲诈勒索却没有任何客观证据。

  因顾新剑2014年年初前往张剑父母家中索要钱财,他本人已经于2014年2月10日被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9日被逮捕。

  到底能不能继续坐实“敲诈勒索”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还要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判决。

  指控:公司存百亿账外账 分红抵借款

  在二审中,顾新剑称涉案款项中有1500万元属于公司分红所得,而其他巨额借贷也是建立在公司分红能够偿还的基础之上。

  但是爱玛集团的资料则显示其从2010年至2013年期间因扩大再生产并未分红。

  公司未分红的证据来源于爱玛集团的其他股东,在一审判决书中,李世爽、刘建欣、彭伟、乔保刚等股东都有证言称:公司自顾新剑成为股东后没有分过红,当时由所有股东签了协议,内容就是三年不分红,股东的分红累积到未分配利润进入公司下一年的经营中。

  在爱玛集团的工商资料中,上述股东加上韩建华各出资150万元,各占1%的股份,张剑持有剩余股份。

  2013年3月26日,张、顾二人在天津签订协议后不久,顾新剑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张剑,公司随即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顾新剑已不在股东之列。

  据朱明勇表示,顾新剑二审当庭供述,公账确实没有分红,分红的是公司的账外账。他表示,只要彻查张剑私人财务助理冯永的个人账号以及其管理的其他账号,就可以发现,从2009年7月—2013年4月,爱玛集团至少通过账外账分红五次,每次5亿,其中案中的1500万元那一笔就是分红所得,而之后他参与的几次分红都没有实际拿到分红,直接折抵他之前的历次借款。

  所谓账外账,据北京瑞利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春利向搜狐财经《潜望》解释称,公司运营中本来有一张公用银行卡,所有业务往来钱款通过这张卡流入流出,而“账外账”又称“体外循环”,意思是老板个人或财务人员等另外持有银行卡,部分业务往来钱款通过这张卡私下结算,钱款作为消费或存储。

  对于分红一事,爱玛集团一位股东私下对搜狐财经《潜望》予以确认。被问及爱玛集团从2010年到2013年是否没分红时,该股东脱口而出,“谁说的(没分红),分红了。”

  当被追问曾经是否有签订不分红协议时,该股东表示,“我只是一个小股东,我只能告诉你我分红了,如果你有进一步需求,去问我们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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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顾新剑在法庭上供述了无锡爱玛向爱玛集团输送账外账的运作流程。据其陈述,爱玛每个月的销售利润中,有近90%的利润不开票不入账,款项直接汇到公司员工白兴雷、张宇、田洪征、苗静等四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市分行锡山区支行的账户中,上述四人以个人名义接收全国各地的营收汇款,每月一次向总公司体外账号汇款。而爱玛集团接收这些款项的员工为冯永及其他员工。

  顾新剑表示,仅2009年7月至2011年11月份,无锡爱玛的账外账约有50—60亿。

  朱明勇接受搜狐财经《潜望》采访时表示,据顾新剑的说法,无锡爱玛当时占爱玛集团全年销售量的三分之一,体外资金占爱玛车业所有营收的90%,这样算下来,爱玛集团体外账累计金额逾百亿。

  近日,搜狐财经《潜望》辗转联系到上述相关人士,白兴雷表示当时在无锡爱玛从事采购工作,对于其个人账户曾流转巨额资金的指证,他当即表示“这是不可能的,去查账吧。”

  对于爱玛车业是否有体外账户,账户金额是否达百亿,他表示不清楚。

  张宇和苗静则表示不清楚爱玛是否存在巨额账外账,也不清楚自己账户中是否流转过巨额资金,前者匆匆挂掉电话,后者表示,她只是一个会计人员,想了解情况最好去找当时的财务主管,不过她亦想不起当时主管的名字。

  而在一审判决书中显示,苗静在无锡爱玛从事财务工作,她作证表示其多次收到张剑给顾新剑打的款项,并表示顾新剑在无锡爱玛的工资按月发放,分红也给了。

  搜狐财经《潜望》未联系到田洪征其人,冯永电话无人接听。

  黑洞:疑似财务漏洞

  虽然被指证的员工大都予以否认,但搜狐财经《潜望》调查发现,至少在2010年,爱玛集团公布的利润情况有较大疑点。

  据一审判决书,爱玛集团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证明2010年股东未分配利润为3006.7万,当年公司未分红。

  但搜狐财经《潜望》获取的一份无锡爱玛财务部的付款证明显示,“受张剑电话指示,2010年12月7日无锡爱玛车业有限公司支付顾新剑个人借款3000万元整,此项支出以2010年11月应付总公司利润1617.26万以及应付营销公司提成款759.18万冲抵,另外623万计入12月份费用。”

  也就是说,如按付款证明所示,无锡爱玛生产基地当年11月的月利润就应占全公司全年未分配利润的一半以上。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业内人士接受搜狐财经《潜望》采访时表示,“电动车行业的销量旺季一般为6—9月,全年出现这么极端的情况,我个人认为难以理解,可能和财务制度的规范性有关系。”

  尽管2010年无锡爱玛一个月的利润就占了爱玛集团全年利润的一半以上,但事实证明那年无锡爱玛还存有账外账情况,并遭受了无锡国税局的处罚。

  因顾新剑举报,无锡国税局查出无锡爱玛2009年和2010年的账外经营销售货款并已收取货款分别为1438万和1.11亿,追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共计2000万。

  据爱玛集团官网,2011年该企业销售量为260万辆,2012年为300万辆,2013年为350万辆,2014年为400万辆。上述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即便按照2000元一辆的出厂价来计算,300万辆的年产值就达到60亿元。这样算下来,2011年至2013年爱玛车业的总产值超过180亿。据他了解,在高峰期时,无锡爱玛生产基地一年的产值约20—30亿元。

  同据其官网显示,2011年以来,企业纳税累计4.5亿元。

  依据无锡爱玛纳税情况以及电动车行业税负来看,上述数据或许存有较大疑点。

  一位国内大型电动车企业高管接受搜狐财经《潜望》采访时表示,2010年到2014年是行业的高速发展期,平均每年销量的涨幅约有30%,作为行业龙头企业,爱玛集团的增速非常迅猛。

  就爱玛集团官网公布数据来看,这五年中每个年度较上一年销量同比增幅仅为15%左右。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很多时候,企业公布的销量只是宣传口径,因为每个公司的子公司属地不一样,没有一个政府机关能够确认其全部销量。公布的销量有时会偏多有时会偏少,当这家公司在筹备上市时,上报证监会的数据就会偏少。

  不过天津电动车行业协会理事长龚孝艳接受搜狐财经《潜望》采访时表示,据其了解,2010年至2013年电动车行业确实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但能达到30%的涨幅还只是个别企业,龙头企业底盘大,未必会有那个速度。

  因为直接与产值挂钩,企业产品的销量未必会有确切数值。但可以肯定的是,2011年之后的三年爱玛集团一直在快速扩张,据其官网,2011年其广东基地正式启用,2012年其浙江基地成立,2013年江苏爱玛二期扩能项目启动,年产能各100万辆,与天津爱玛形成互补之势。

  对于爱玛集团将90%的营收纳入体外账户的指证,爱玛集团一位股东对搜狐财经《潜望》回应称,“估计是胡说”。该股东表示,2012年之前行业比较乱,不开票的情况比较多,但是打算上市之后,我们就规范了很多,该补税的补税,现在全开票已经很正规了。

  “还百亿规模,电动车是什么破行业,哪儿有那么大的利润?简直胡说八道。”该股东称。

  对于爱玛是否会把90%的营收存入体外账户,上述资深业内人士表示不方便置评,但他表示,无锡税务局已经处罚了其分公司无锡爱玛,这证明它“偷税漏税的现象是比较严重的。”

  有长期做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告诉搜狐财经《潜望》,账外账可以说是民营企业的“潜规则”,但公司走私账的比例要视行业不同来定,一般来说,消费品走私帐的比例较大,房地产以及机械类企业走私帐的比例较小。

  对于上述指证,爱玛集团相关负责人接受搜狐财经《潜望》采访时回应,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上市:因账外账中止?

  2012年前后,爱玛集团已经在筹备上市,但后来不了了之。

  上述爱玛集团股东表示,顾新剑在爱玛工作的时候,公司对上市的热情比较高,后来已经不再提这个事情了。关于为什么无疾而终,该股东表示具体原因有很多,就不细讲。不过他坦陈,爱玛集团是被两个股东的争执给拖垮了。“那几年顾新剑对老板(张剑)今天恐吓明天威胁的,老板的老婆孩子有家不敢回,在单位还得找人看着,牵扯了他太多精力,哪儿还有心情发展企业啊。”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行业中很多公司都在谋求上市,但是证监会管的越来越严越来越规范,而券商也要考核筹备企业三四年的财务规范程度,他猜测爱玛集团很可能在和券商的交流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困难,令其知难而退。

  若巨额账外账情况属实,或许是爱玛集团难以“跳过龙门”阻碍之一。

  北京瑞利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春利表示,拥有账外账的公司在运作中不符合资本市场运作的规则,因此不能上市;对内来讲,这代表公司管理层混乱,内部的资金来源和流向很难梳理开,极容易出现资金被挪用而造成损失的现象。他认为,账外账必然存在公司收入被隐瞒以及偷税漏税的问题,而国内70%—80%的非上市公司都存在账外账的情况。

  朱明勇接收搜狐财经《潜望》采访时表示,爱玛集团有大量灰色支出,首先是行贿,据称张剑曾向时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行贿2000万,而后者已经被捕入狱;其次是挥霍,据了解,张剑在天津夜总会一个月的开支就达3000万。在他看来,这或许佐证了爱玛私账的部分去处。

  另外,朱明勇还认为爱玛集团有一个职务非常诡异:私人财务助理。搜狐财经《潜望》翻阅一审判决书,蔡杰在无锡爱玛主要负责顾新剑的个人财务管理;冯永和蒋文华在爱玛公司上班,主要负责张剑的私人财务,其中冯永负责财务审核,蒋文华负责具体汇款操作、记汇款凭证。

  朱明勇认为这个词充分说明了爱玛集团的财务有问题。“通过案件显示,张剑汇给顾新剑1000万,这个钱款还有记账凭证,私人会做账吗?肯定有对应的账户嘛。”

  周春利用“奇怪”来形容这个职务设置,“(这个职务)很难界定,可能说明这家公司每个人都在算计自己的利益。但从职能来讲,财务人员是要对公司负责的,对个人负责就比较奇怪。”

  朱明勇对案件还存有很多疑惑:如果顾新剑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那么张剑的举动是否也构成了职务侵占?

  顾新剑私自将江苏天爵的房产证进行抵押之后,张剑曾授意无锡爱玛帮其还款。无锡爱玛财务部的付款证明显示该款项是以公司利润付款,但是顾新剑和张剑签订的却是个人借款协议,顾新剑将其持有的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的股份质押出借人张剑,并以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的股份分红有限偿还本借据下借款本息。

  朱明勇表示,“无锡爱玛出钱付的3000万借款,但张剑为什么要求顾新剑给其个人打借条,如果顾新剑拿走房产证算职务侵占,张剑通过让爱玛公司付款同时让顾新剑与其个人签订借款协议以取得债权算不算职务侵占?”另外,他还指出,“法院判决顾新剑敲诈张剑2.35亿,但其中只有一部分是张剑个人打款,另有一部分是爱玛集团以公司名义打出的款项。张剑此举不是也造成了职务侵占了吗?”

  朱明勇认为,很多民营企业都不是在法治轨道上去发展,作为中国乃至世界电动自行车第一品牌企业,这个案子具有一定的法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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