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押过户”新模式,进一步降低交易的风险和成本,是盘活二手房资源、加快二手房流通和交易、从而带动楼市活跃的重要创新政策。同时,为充分保障银行金融机构等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将抵押权转移和变更以及不动产转移登记合并成一个组合业务,即该业务启动后要么全部完成、要么恢复到最初状态,规避了“带押过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2)《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济宁银保监分局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房屋带押过户与抵押人变更登记业务的通知》(济自资规发〔2022〕42号) (3)《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拓展房屋带押过户登记模式的通知》 来源:济宁自然资源和规划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