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向记者表示,本次刑法修正案对证券犯罪的刑事制裁的步伐迈得很大。可归纳为四句话:一是拓宽范围。即将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规制范围,也规定了操纵市场的新情形。二是提升力度。从刑期到罚款,都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三是突出对象。即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刑事责任追究。四是追责中介。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不勤勉尽勉的刑事后果。 压实保荐机构“看门人”职责 再来说保荐机构,刑法修正案对保荐机构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行为,由最高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最高10年有期徒刑。 王骥跃认为,这意味着保荐机构及个人的风险大幅提高了,机构和个人都会更加谨慎执业,有利于机构提高执业水平。他也指出,其实保荐机构和人员故意协助造假已经很罕见了,更多是执业不到位未能发现造假。 有投行业务排名靠前的券商负责人表示,“修正案确实让投行压力山大,越小的项目压力越大。”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监管对投行在IPO或者财务顾问项目中没有勤勉尽责的行为处罚力度非常高,通常是没收保荐或财务顾问收入并处2至3倍罚金,同时,一旦同行项目出现违规行为,对券商的分类评级分数影响非常大。 投资者赔偿问题值得关注 值得关注的是,投行人士王骥跃和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都特别提到了投资者赔偿问题。 王骥跃特别提到了投资者赔偿问题。他表示,相对于对违法主体的处罚,对投资者的赔偿问题更加重要。罚是一方面,受骗的投资者能得到赔偿也很重要,赔偿到位,投资者就可以支持重罚。否则罚款还可能落到投资者头上,违规公司可以绑架投资者换取较轻处罚。 宋一欣认为,刑法修正案所提及的刑事诉讼产生的罚没款项及刑事罚金,理应收缴及上缴。但这儿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即这些款项实际上是市场受害者的损失款,如何补偿给受害者,回归市场,或者优先使用于民事赔偿中,是值得研究的。最好的办法是建立罚没款项、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向投资者损失补偿基金,将这些款项最终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回到市场及受害者手中。同时,也应定期公布罚没款项、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的执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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