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存款产品下架 今日从监管部门获悉,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 这意味着,金融消费者不再能通过支付宝、腾讯理财通、京东金融、度小满金融等平台购买一度火爆的互联网存款产品。 而对于已经通过商业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存款的消费者,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模激增、“无照驾驶”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陆续通过互联网销售个人存款产品,在拓宽银行获客渠道、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关业务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比如产品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保护不到位等。 针对相关业务风险,金融管理部门人士已多次发声。去年末,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曾表示,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他认为,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银行主要为地方中小银行甚至村镇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部分银行存款规模得以快速增长,有的平台存款规模占其各项存款比重达83%。其中,异地存款占绝大部分。部分中小银行依靠平台存款弥补了流动性缺口,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同业融资。 有的中小银行去年4月才开通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短短几个月时间已吸收存款200多亿元,占其各项存款的比例快速攀升至25%。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 《通知》所指自营网络平台,是指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相关产品受到相应监管。存款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理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上述负责人具体指出,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