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式延迟退休如何“小步慢走”? 从国际上来看,延迟退休年龄是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普遍做法,但各国在退休年龄设定、养老金财政保障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在借鉴国外经验、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不少专家提出“选择性退休”可以作为起步过渡阶段的政策安排。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选择性退休的实质是把退休年龄选择的自主权交给个人,通过养老金调整机制强化对个人自主选择延迟退休的有效激励。 他表示,应当鼓励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不同退休年龄和养老金领取方案,如劳动者在正常退休年龄前选择提前退休则减扣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在正常退休年龄后延迟退休则增加一定比例养老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田雪原指出,“选择性退休”兼具弹性和自主性,虽然取消“一刀切”的法定退休年龄,但依然需要设定正常退休年龄作为自主选择的基本参照。 他建议,可以只设延退起始年龄,不设上限年龄;到了起始年龄,延不延退、延退多长时间,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不设延退上限年龄,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据主客观情况,签订包括用工时间的延退合同。 也有一些专家呼吁,针对不同行业、工种实施差别化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有一些工种,比如说重体力劳动者,如煤炭工人,如果非要延迟到60岁以上退休,并不现实。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各个工种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意愿,比如说医生和教师等群体可能更倾向于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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