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终审判决评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张家口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1/9/29 20:42:38  

  9月29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三公司停止侵权;三家公司需要在本判决生效起30天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本案原告腾讯称,去年底360向用户提供 “隐私保护器”法监测腾讯即时通信软件QQ的运行,并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对腾讯声誉和用户利益造成极大损害。今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曾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360捏造事实的行为损害了腾讯的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判决送达后,被告方面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360方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并维持原审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终审判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乙方均无权另行提出上诉。因此,此案件终审判决结果将是国内互联网行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不仅是对影响到数以亿计互联网用户的”3Q大战”的终审定论,也为不正当竞争提供了一个标准和判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工信部已在7月份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共二十二条的管理规定中,第四条即指明互联网公司的从业原则:“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笔者认为,这个案件没有悬念,终审判决对一审判决的全盘维持明显在意料之中。作为装机量巨大的一款软件安全软件产品的运营商,360公司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恐吓竞争对手软件产品的用户,以增加自身软件竞争力和市场规模,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做法,与其市场地位和影响力不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向他人下手之前都要考虑法律后果。不计后果,毫无证据的情况下诋毁竞争对手,不仅侵犯竞争对手的合法权利,也会损害行业秩序,最终自己也将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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