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家法院近日判决苹果公司(Apple Inc.)在与一家中国公司的“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中败诉。 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Proview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简称:唯冠国际)中国大陆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Shenzhen Proview Co., 简称:深圳唯冠)于2001年在大陆注册了“iPad”商标。之后苹果公司曾与唯冠国际台湾子公司签署“iPad”商标转让协议。因此,苹果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认定深圳唯冠在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也归其所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的判决书称,苹果公司与唯冠国际台湾子公司达成的商标转让协议只涉及“iPad”在台湾的商标,深圳唯冠并未参与谈判,也没有授权他人处分其商标及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因此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周三表示,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进行过磋商,希望双方能够通过和平谈判解决问题。 他表示,深圳唯冠可能要求苹果公司花钱购买其商标,但尚未就商标转让价格作出决定。 苹果公司发言人Carolyn Wu拒绝置评。 Loretta Ch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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