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文旅局网站近日披露的罚单显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优酷)被罚1万元。
罚单显示,北京文旅局对优酷的处罚事由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此举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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