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涉黑”富豪除被低调改判之外再减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政事儿   更新时间:2017/8/8 8:55:24  

  近日,重庆打黑除恶期间落网并获刑的富豪彭治民改判及减刑的消息引发关注。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注意到,曾于2011年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无期徒刑的彭治民,今年1月经过再审已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此外,今年5月彭治民再获减刑8个月。

  彭治民(资料图)

  彭治民案曾是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的“1号专案”之一,案件由约200人组成的“091号专案组”侦办。据媒体报道称,重庆警方曾对媒体通报称,彭治民对打黑除恶颇有微词、政务接待中故意制造麻烦、严重损害重庆形象。

  1963年出生的彭治民原为重庆市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曾有“重庆最大地主之一”之称。2011年5月4日,重庆市一中院对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判处彭治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彭治民提出上诉。当年11月22日,重庆市高院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了彭治民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今年6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裁定书中提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2年3月19日交付执行,但“该犯自投入改造以来,一直以对部分罪名有异议为由提出申诉。”

  2017年1月23日,重庆市高院再审宣判,以容留卖淫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单位行贿罪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2015年曾报道,2011年的两次审理中,对彭治民量刑影响最大的是“组织卖淫罪”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两项罪名也是被判处重刑的重庆涉黑企业案件的主要定罪类型。2012年在监狱服刑后,彭治民开始提起申诉。2015年,重庆司法部门逐渐启动案件的再审程序。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除被低调改判之外,公布的裁定书还显示,彭治民已于今年5月获减刑8个月。

  刑罚执行机关重庆市渝州监狱报请对罪犯彭治民减刑9个月,理由为:在思想改造、遵守监规监纪、劳动改造以及技术教育等四个方面该犯表现较好,且获行政奖励表扬六次,确有悔改表现。

  经重庆市一中院审理查明,罪犯彭治民在服刑期间,能认真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但其因犯高利转贷罪被判刑,应从严掌握。因此裁定对其减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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