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谣言”的“帽子”要慎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17/8/21 16:58:48  

“散播谣言”的“帽子”要慎戴

 

河北涉县一男子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经媒体报道后,邯郸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经市公安局工作组复查后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对当事人张某某做出的处罚决定,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新浪新闻820日)

 

对某件事,对某种东西进行评价,那是公民应有的权利。如果不是歪曲实事的恶意攻击,故意诽谤,即使说得不那么中听,不那么顺耳,不那么让人高兴,也用不着那么上纲上线地去进行计较。也不能动不动就给戴上“散播谣言”的高帽子,压抑得人喘不过气来。更不能滥用法律手段将差评者推进牢笼,杀一儆百。如果就因为在网上公开说了“质差、价贵、量少”,就以“散播谣言”论处,那我们的公民对任何事任何物只有唱赞歌的分了。

好在我们的相关部门,很关注舆情,及时发现了问题,并积极地进行了及纠错,追究了相关人的责任。并要进一步进行深入调查,给民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这让我们感到了几分欣慰。

事情发生的背后到底还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事,我们暂且不论。只是我们的少数执法者执纪者为什么会犯一些极其低级的错误。如“教师节放假自费聚餐”问题,“职工食堂扔掉半个馒头半个鸡蛋”问题,“强行阻止送保部门不作为锦旗”问题等,这些事情的处理,稍有点法律纪律知识的人,一看就会发现处理的垢病。可我们的专职管理者却做出了让人不可思议,让人啼笑皆非的处理结果。这是我们专职人员业务素质低下,还是别有用心?这还真难以定论。

不管是什么原因,这与我们执法者执纪者密切相关。发现了错,及时改正,这固然可佳,但毕竟会产生一些社会负面影响,也会损害我们自身的公众形象,降低人民群众的信任度。所以加强基层执法执纪队伍建设,加强专职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教育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执法执纪平,尽可能地做到少犯一些或不犯低级错误,少出一些工作纰漏,才能达到从根本上纠错。

 

 

供稿人:宋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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