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敬法,畏法,方能依法行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17/8/23 21:27:17  

知法,敬法,畏法,方能依法行政

 

《法治中国》第三集《依法行政》如期播出,这一集重点讲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进行的各种依法行政的改革实践,以及取得的显著成效。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关键就在于各级政府能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行政权力,它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关键又在于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知法、敬法、畏法,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身行政行为。

知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作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知法懂法是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要求,自觉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清楚的认识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以及各行各业权力和责任清单,做到心中有法,执政有据。

敬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崇敬法律,尊崇法治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是坚持法律至上的要求,也是对社会公众的普遍要求,尤其是对公权力,在根本上是对领导干部的首要要求。崇敬法律是一种对待的心理状态,必须从领导干部做起。法律的直接意志主体是国家,根本的意志主体是人民。人民是一切权力的终极来源,没有人民,没有人民的授权,就没有公权力。对于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如果国家是神圣的,人民是神圣的,就必须敬畏作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法律。只要其心理和行动上对法律是崇敬的,就必然是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

畏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法律具有最严厉的惩罚措施。违反任何社会规范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逾越法律界限,做出权力责任清单以外的行政行为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则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由于法律惩罚方式的严厉性,因此也就必然地具有必须敬畏的性质。畏惧于法律的威严,才能使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始终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

法律对权利的保护是相互的。依法行政既是行政机关的办事要求,对公权力的约束,同时也是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保护。只有依法行政,以法律规范自身行为,才能有效的避免生活工作中的纠纷。

|网站首页|财经金融|银行|股票|基金|保险|期货|股评|港股|美股|外汇|债券|黄金|理财|信托|房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