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村规民约引领环境整治新风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17/8/25 15:36:12  

用村规民约引领环境整治新风貌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是村民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当前,开展的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就可“借力”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其在观念引导和行为约束的积极作用,把环境整治和保护写进村规民约,以此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推动环境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村规民约,作为村民实现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乡村文明的过程中,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从征求意见、制定、修改、公示到实施,一步都不能少,更应精心谋划设计。如何让村规民约在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中发挥其引领作用?对此,笔者有几点看法:

坚持群众路线,增强群众参与的主动性。随着农村生活方式的转变,管理愈加复杂,但很多事情不能依靠法律与行政手段解决,效果也不一定理想。而村规民约作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有时也可用来填补法律空白,在我国上下五千年的发展进程中,“乡规民约”始终伴随其中,其与法律相互补充,而又相互碰撞,正确认识“乡规民约”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在法律的制定中合理吸收,将两者统一起来,相互补充,相互完善,才能发挥两者的积极作用,其治理社会的功能方能相得益彰。在村规民约修订过程中中,就要将村规民约的“处置权”交给村民。村民闲暇时间可以常聚在一起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上报给村委会。村委会通过村民代表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集体讨论制定适合本村实际的“村规民约”、环境卫生评比栏等,重点把公共卫生、村容村貌、保护水源等环境整治的内容增加到“村规民约”条款中。做到步步有群众参与,步步听群众声音,步步靠群众决策,切实将村规民约的“处置权”交给村民。

坚持与时俱进,把握规律性。城乡环境整治、乡风文明行动、城市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是当前举国上下的重点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村庄的发展,随着新情况的出现,农村发展日新月异。十几年、几十年前制定《村规民约》时,有些新情况、新问题,当时的人不会想到。因此,对《村规民约》中的杠杠进行重新修订,就成了让《村规民约》能发挥作用的必不可少的原则。地方政府就应把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作为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巩固提升环境卫生整治成果,促进环境卫生常抓抓常的有效抓手,要督促各村完善村规民约,特别是在村庄洁化、绿化、美化等方面提出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和村民达成“约定”,要求村民对自己的庭院、房前屋后的日常保洁负责,如果在督查中不合格的,将承担相关责任,取消评优资格。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逐步富足,越来越需要将环境卫生内容加入到村规民约中。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让群众认识到环境治理的意义,还帮助大家养成了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使村居环境整治工作保持长效化、常态化。

作者:祎潔(真名:王艺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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