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中国将对垄断性互联网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并纳入监管框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网   更新时间:2017/12/4 16:24:15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昨天(3日)表示,保险科技在为保险业打开更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也产生了潜在的寡头垄断风险,并对金融安全和监管能力构成挑战。未来将加大对大型、特别是具有垄断地位的互联网企业监管力度,逐步将其纳入监管框架。

  据路透社今天(4日)报道,保监会网站刊登梁涛在2017凤凰财经峰会上的发言,指现有监管框架对保险科技存在一定不适应性,亟需加快监管政策研究和规则完善。

  此外,也需建立完善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梁涛指出,大型互联网企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远高于其他中小竞争者,赢者通吃的现象在保险科技领域更加突出。从近期发展趋势来看,中小竞争者或者被收编,或者被市场挤出,长远看不利于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的保护。

  他说:“从产业链来看,部分平台依托用户、流量优势形成的市场地位,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处于强势,抢占了金融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的话语权,金融机构沦为牌照提供方,极易造成金融风险脱离监管视野,形成外溢效应。”

  在金融安全方面,梁涛指出,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金融科技可能带来业务、技术和网络的三重风险叠加,对金融安全和稳定产生更大冲击。一方面,一些机构借金融科技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依托互联网巨大的传播效应,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风险性。

  另一方面,大型互联网平台通过不断的产业整合和用户积累,在部分重要领域逐步具备了类似中央交易对手方的地位和功能,成为准金融基础设施的提供者。这类平台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灾难性影响。

  同时,保险科技的发展也对监管能力提出挑战。随着新技术向保险业的不断渗透,包括产品设计、定价、销售、理赔等在内的几乎所有保险生产环节都在被重塑。

  梁涛说:“现有监管框架基于传统作业模式,对保险科技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在部分领域还是空白,亟需加快监管政策研究和规则完善。”

  此外,部分监管者还未完全适应保险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速度,理念和思维的调整还没有到位,对如何防范风险和规范创新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办法和手段。

  梁涛指出,应构建适用、管用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让科技创新潜在的风险始终处于可管、可控的范围内。此外,也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垄断企业侵害公众利益、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

|网站首页|财经金融|银行|股票|基金|保险|期货|股评|港股|美股|外汇|债券|黄金|理财|信托|房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