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少女跳楼自杀前群众竟围观怂恿 多名“起哄”围观者被拘留

作者:林子恒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   更新时间:2018/6/27 9:45:04  

  分析认为,中国人长期以来习惯集体违规而不担心受罚,当地警方的行政拘留决定因此提醒公众,围观起哄、作恶添乱者也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长远来说,这对于改变群众行为将能起到重要作用。

  甘肃省庆阳市一名患上抑郁症的19岁女生日前跳楼身亡。在她跳楼前、坐在高楼平台上的四小时里,楼下围观群众竟怂恿她自杀,有的还抱怨说“怎么还不跳”,一些人甚至直播现场情况或录制小视频在网上传播。女生最终坠楼死亡,楼下却传出一片叫好声,引发舆论巨大争议。

  庆阳市公安局前晚通报,已将多名在现场“起哄”的围观者拘留。

  分析认为,中国人长期以来习惯集体违规而不担心受罚,当地警方的行政拘留决定因此提醒公众,围观起哄、作恶添乱者也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长远来说,这对于改变群众行为将能起到重要作用。

  这起悲剧发生在上周三(20日)。现场视频显示,19岁女生李奕奕站在庆阳市一座商场八楼窗户外准备轻生。当地警方接报后,立即派出民警、消防等多个部门救援人员赶往现场营救。

  不过,就在救援人员尝试劝阻李奕奕跳楼的同时,楼下亢奋的群众却鼓掌起哄,怂恿她跳楼。有人高喊“怎么还不跳?”;有人则拍了小视频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并附上“等在楼下一个多小时好热,赶紧跳”等煽动性言论;更有人开启了手机直播软件,用“直播自杀”疯狂吸粉。

  李奕奕挣扎近四小时后,终于纵身一跳,结束了年轻的生命。

前年被班主任猥亵后 少女患抑郁症四度寻短见

  庆阳市警方前晚召开记者会通报,李奕奕前年念高三时,被班主任吴永厚猥亵后患上抑郁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曾四次自杀未遂,但她这次的自杀直接诱因还在调查中。警方说,涉嫌猥亵的吴永厚当时被行政拘留10天作为处罚后,当地检方决定不起诉他。

  庆阳市教育局党委昨天表示,已决定取消吴永厚教师资格,并将他调出教育系统。

  除了班主任猥亵学生的恶劣行径,现场群众怂恿女生跳楼也激起舆论极大反响,不少人引用鲁迅的“人血馒头”批评旁观者的麻木不仁。

  当地警方前晚表示,事发时已带走在现场起哄、不听执勤人员劝阻、拒不离开、妨碍执行救援的民众,并随后行政拘留其中两人。警方过后也对六名恶意谩骂的网民进行调查。

  中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董海军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分析称,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冷漠,缺乏同理心,社会伦理也慢慢腐坏。但他强调,这可能只是个别民众的思想出了问题。

  他说:“一些人或许从以往的自杀报道中看到,有轻生者把自杀当成胁迫他人的工具,浪费了社会资源和成本,因此产生反感,并将此情绪投射到该女生身上。”

  独立时评人陈杰人则撰文说:“可能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就在间接杀人,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早就忘却了对人的生命与尊严的起码敬畏。”

  他解释,中国社会长期强调权力的尊崇而限制了私权的彰显,导致从社群心理方面固化了对个体尊严与权利的漠视。

长期存在“法不责众”观念

  他也指出,中国长期以来存在“法不责众”的观念,很多人已习惯集体违规而认为能逃避处罚。

  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众号“侠客岛”前天就发表评论说,如果一种行为没有相应的“结果”去教育,无论是因为执法立法不严或是被包庇等,最终都会导致人们“不觉得是个事儿”而屡碰禁区。

  文章说:“庆阳警方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因此有着重要的起点意义。相关法律的实施无疑具有风向标意义,关乎未来对类似事件的处理。”

  针对起哄群众可能受到的处罚,法律工作者徐明轩在《新京报》撰文说,刑法理论中有“教唆”的概念,如果自杀者属于缺乏认知能力的精神病人,怂恿者可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但如果自杀者已有自杀决心,而怂恿者只是强化其决意,就很少能定罪。

  不过他提醒,即使如此,起哄若严重刺激了自杀者,起哄者也可被定“寻衅滋事罪”。

  徐明轩说,对挣扎在生死边缘的人无情地推上一把,如果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人性的红线将不复存在。

  他呼吁:“对这种挑战社会底线的行为,法律必须亮明态度,发挥法律在保卫社会秩序中的职能。”

  (记者是《联合早报》北京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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