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运行必需在法治框架内

作者:刘正猛  文章来源:第一金融网   更新时间:2018/8/31 16:10:55  

  不可否认,滴滴打车有效地解决了“打车难”的问题,缓解了交通压力,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许多便利。但是,三个月不到的时间发生了两起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的故意杀人事件,也着实将滴滴顺风车业务推上了风口浪尖。尽管事后都有看起来真诚的道歉,赔偿方面也很积极,但这个世界从不因为道歉而改变。正所谓“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拿警察来干什么?”再次出现殒命事件之后,一时间人心惶惶,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之下,滴滴们真的能主动改过自新吗?笔者认为很难,因为从客观上讲,滴滴仅需承担极其微小的法律责任。

  随着法治中国的提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但是为何仍有许多犯罪行为出现呢?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某些方面犯罪成本相对较低,法制约束力度不够。只要我们的立法思维仍不改变,无论是服务类电商平台引发的人身伤害事件,还是商品销售类电商平台引发的假冒伪劣所致伤害事件,都只会更多,不会更少,毕竟现有条件下法律的“触角”还不够锋利。

  其实法律对滴滴这样的平台还是早有表明其约束态度。仔细阅读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你会发现,“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可由县级以上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顶格行政处罚,就是3万元,这正是犯罪成本过低的有力佐证。

  3万块对于有的人来说,也许不算是一个小数额,但是对于受害者本人和其家庭来说,这样的赔偿无疑只是“杯水车薪”而已。滴滴顺风车虽然被强制下线了,但是滴滴旗下的快车、专车等业务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要想让公众彻底放下心中的恐惧,和网约车“约”的舒心,笔者认为相关部分有必要制定一些能加强对网约车进行有效约束的法律条令,好让其明白犯罪成本过高,不是自己能承担的起的。

|网站首页|财经金融|银行|股票|基金|保险|期货|股评|港股|美股|外汇|债券|黄金|理财|信托|房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