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共同向未成年人文身说不

作者:邓浩  文章来源:邓浩   更新时间:2022/6/9 12:23:28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日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新华网  6月6日)

文身本身是展示独特个性,也是个人信仰的表现。古人云“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只要青少年能聪明,有才学,国家就有希望强大富足,但是近年来文身出现了低龄化趋势,低龄化的文身容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更有甚者出现了在青少年脸上文图案的案例,这些不良商家正是利用未成年人容易冲动,喜欢模仿,喜欢标新立异的心态,殊不知未成年人文身会对其一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不能正确认识文身对今后的影响,文身后易被标签化,甚至误入歧途。而且,未成年人正在长身体阶段,文身易感染、难复原,长大后还可能因此生活不顺、就业受限。

向未成年人文身说不,要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关心关爱。在《办法》中明确提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向未成年人文身说不,要强力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文身服务的提供者,应当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身份证判断其是不是未成年人,坚决做到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办法》明确了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对于违反《办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进行强力追责。

向未成年人文身说不,要厘清各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对之前已经文身且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要在从事文身服务活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商务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

向未成年人文身说不,不是哪一个家庭或者部门的事情,要树立“百年树人”的理念,要让全社会都应该参与进来,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多管齐下,才能彻底杜绝未成年人文身的案例发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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