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通过香港政改两决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sinovision   更新时间:2010/8/29 8:47:19  

  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以98.7%赞成的高票,通过本港政改方案的两项附件决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生成办法修正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一修正案。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区立法会的生成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同意将修正案予以备案。

  中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以98.7%赞成的高票,通过本港政改方案的两项附件决议案。

  她认为,结果反映全国人大常委会都认为,方案符合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07年的决定。

  中国人大常委会于24日分组审议香港政改方案的两项附件决议案。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曾向本报指出,她所在的小组审议过程顺利,并无常委提出质疑。港区人大代表田北辰亦表示,对于香港政改方案,小组内几乎每位常委均有正面表态。港区人大代表叶国谦称,已尽力向常委解释。

  范徐丽泰指出,人大常委会最为关注的是此次香港行政长官提出的修正案是否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常委认为是符合的,仅有部分人询问细节,没有人提出异议。」田北辰透露,他所在的小组审议过程非常顺利。在分组会上发言中,他主要解释了整件事件过程及功能界别、「一人两票」等要点。他亦重申了政改方案由特区政府提出、获香港立法会与市民的大部分支持,是朝着扩大民主成分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他说,「差不多每位常委都有正面表态,称这是香港民主发展的一次大突破。」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正案草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有关决定的规定,是香港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齐心协力推动香港政制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生成办法作出适当更改,有利于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基本法》所确定的香港民主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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