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规:顾客签字确认后景区餐馆才可下单上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网   更新时间:2018/10/11 15:28:07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新规,为规范旅游业明码标价行为,除了明码标价,餐饮经营者还将实行“餐前消费确认”。

  根据《黑龙江省旅游业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简称“规定”),顾客点餐后,餐饮经营者将菜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注在二联点菜单上,现场交消费者签字确认后才可下单上菜,同时应将结算联交给消费者,按消费者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

  该规定涉及游客旅游中可能发生消费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景区餐饮业、旅游商品、旅游住宿业各个环节,将于11月1日施行,试行一年,要求各市、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及黑龙江省垦区、森工物价局遵照执行。

  针对旅游景区餐饮业,“规定”要求,旅游景区及周边与旅游密切相关的餐饮业经营者对菜肴进行明码标价时,应当使用菜谱、菜肴展台价格牌、墙上图片菜牌、价格本等方式标示,标示内容包括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不得采用“时价”“面议”等模糊标示。

  此外,同一道菜肴在同一经营场所以不同方式标示的价格应当一致,提供给消费者自愿选择的其他商品或服务(包括单独计费的纸巾、一次性餐具、茶水等商品以及相关服务)也应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针对旅游景区,“规定”要求区分淡旺季的旅游景区应公示淡旺季起止时间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或者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公示,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对旅游住宿行业,“规定”要求,住宿业提供住宿及相关服务的收费应当明码标价,标明门市价格和折扣价格等,需要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客房内提供的商品、餐饮和其他服务等,应当用价目表或标价签明码标价,标示内容包括品名、计价单位、价格,免费品也予以标明。

  此外,住宿业提供洗涤、租借、健身、游泳等其他收费服务项目时,应在醒目位置利用标价牌、价目表等方式明码标价,标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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