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对阿里巴巴集团反垄断调查处罚结果,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共计182.28亿元。同时要求阿里加大平台内数据和支付、应用等资源端口的开放力度,充分尊重用户选择权,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易,促进跨平台互联互通和互操作。 4月12日上午8点,阿里巴巴召开电话会议,讨论行政处罚决定。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张勇表示,预计监管部门的反垄断处罚不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公司将会作出更多行动减少商户经营成本。此外,公司会把更多已成熟的业务转为免费,同时公司也已准备了数十亿元资金支持新项目。 张勇称,阿里巴巴还将加大投资以提高商户培训,目前没有知悉有其他关于反垄断的调查。 阿里巴巴10日在其官微回应被罚:今天,我们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表示,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82.28亿元。该案是我国平台经济领域第一起重大典型的垄断案件,标志着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进入了新阶段,释放了清晰的政策信号,即国家在鼓励和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强化反垄断监管,有效预防和制止平台企业滥用数据、技术和资本等优势损害竞争、创新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规范和引导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创新发展。 人民日报: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备受社会关注的阿里巴巴集团垄断案有了处理结果: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罚款。 此次处罚,是监管部门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具体举措,是对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规范,并不意味着否定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并不意味着国家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态度有所改变,而是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回顾整个案件,无论是违法行为的认定,还是罚款金额的确定,都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于法有据、于理应当。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为阻碍其他竞争性平台发展,维持、巩固自身市场地位,获取不当竞争优势,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限定商家只能与其进行交易,违反了《反垄断法》关于“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反垄断法》,对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经营者,应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监管部门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对其处以2019年销售额4%的罚款,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是对平台内商家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也是对平台经济发展秩序的有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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