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务必釜底抽薪,切不可扬汤止沸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分别是: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狄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政协原正处级干部刘永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电子商务中心原主任梁志刚等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10月10日 人民网) 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精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取得的成果,也是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体现。 笔者认为,这些原本作为党的领导干部以及监管部门、执法者的公职人员,本应为群众服务、为人民发声,反而成为黑恶势力的“马前卒”,社会危害极大。当黑恶势力在前台为非作歹、谋取利益时,“保护伞”们不惜出卖手中的公权,在后台通风报信、纵容包庇,两者沆瀣一气。这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因此,扫黑除恶务必釜底抽薪,切不可扬汤止沸。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仅要扫除黑恶势力,更要严惩其背后的腐败问题,严查是否有公职人员为其摇旗呐喊,鸣锣开道,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倘若只是扫黑除恶,而未挖掉背后的“保护伞”,那么在扫除一股黑恶势力后,很快就会有另一股黑恶势力冒起来,扫黑除恶将陷入无限的重复循环中。只有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黑恶势力才有可能彻底消失。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只有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持把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让黑恶势力无“伞”可遮、无处可藏、无路可逃,以釜底抽薪的决心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到底,才可谓是除恶务尽。 备注: 笔名:向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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