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应洁身自好,树立良好形象 蜀州文君 近日,河南省新野县纪委监委第四执纪监督室到王集镇东园村入户走访,了解扶贫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发现有人砍伐扶贫项目的树木,一问,了解到是县林业局的张副局长在组织砍伐。经过深入调查,才知道该副局长是假冒的。(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12月19日) 据悉,假张副局长叫张福山,是县林业局家属楼的临时租户。因为和林业局主管伐林股的张文联副局长成了熟人,张福山开始从事收购树木、加工林木、制造门窗等业务。一次,他看到张文联办公桌上的《伐木许可证》,随手拿走了几份,为违法伐木创造了条件。张福山违法伐木受到了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张文联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撤职处分。 两个“张副局长”的故事,看似一出闹剧,实则是党员干部不洁身自好、不顾及形象的结果。搞吃吃喝喝,把权力当儿戏,贪图安逸、追求享乐,这样的党员干部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的威信。 党员干部应洁身自好,树立良好形象。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党员干部,要做好群众的表率,就应该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执行党员干部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良好的形象。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要注重细节,要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要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脚步要站稳,形象要端庄。只有这样,才无愧于党的培养,无愧于群众的信任。(蜀州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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